[8]《国家房管局、财政部税务总局答复关于城镇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的记录》(1967年11月4日):无论什么空地(包括旗地)、无论什么人的土地(包括剥削者、劳动人民)都要收归国有。
[13]参见张圆:《论地方事务的法律表达》,载《研究生法学》2018年第4期。在体例上、语言技术上远不及法律推敲得细致入微,不严谨之处嫌多。
……只是对职能、机构编制的静态描述,并不能概括行政组织活动的全部内容[47]。[61]前注[32],张淑芳文,第83页。前注[1],孙波文,第52页。目前,各级政府事权的纵向配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,可据此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判断同级立法权的纵向配置方案。权力清单直面各级政府权力配置、简洁明确的清单式文风、官方正式文件的形式等特性,为长期混沌的地方性事务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,甚至连颇受诟病的地域性差异问题,[40]都成为通过权力清单解读横向型地方性的正当性佐证。
规范进路的具体展开立足于两个基本要素。第一,地方政府权力清单。它的规范性启示,是如何构造适当的激励以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融合。
汉密尔顿在《文集》第一篇第一段做了明显洋溢着乐观精神的宣告,即一个良好的政府可以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(reflection and choice)建立,而非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(accident and force)。[69]在制宪会议上,麦迪逊曾经说过宗教本身也能成为迫害和压迫的动机[70]。[20]正像有学者指出的,麦迪逊和其他同时代的思想家的人性理论,事实上奠定了民主制的人类学基础(anthropological foundations for democracy)[21],因为自利是一个深刻的平等和民主观念……承认私利的正当性,等于说所有的公民,无论社会地位如何,其利益都值得关注[22]。这些标志着两个极端的词汇越是主观化,越能显示深思熟虑的可贵。
共和政体要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加以这些品质的存在为先决条件。[14]因为人性中有瑕垢,对人就不能不予以警惕,这为制约权力提供了根据。
[10]See Frank H. Easterbrook, The State of Madison's Vison of the State:A Public Choice Perspective,107 Harvard Law Review 1328,1331(1994).[11]参见[美]列奥·施特劳斯、约瑟夫·克罗波西主编:《政治哲学史》,李天然等译,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,第804页(脚注[1])。[33]两院制具有相互牵制的效果。作为一个整体,立法机关的理想品格是体现人民的意志,麦迪逊需要平衡议员的代表性和防止非理性激情这两个相反的价值,这就需要对规则及其后果反复斟酌:任期不能太长,也不能太短。[77]《文集》中反复出现的此类措辞,表明麦迪逊对众议院的担心远胜于信任,议会人数众多在他看来非但不是优点,反而会降低审议的质量。
五、以野心对抗野心立宪是一个关于政府各部门设计的工程,涉及各部门的产生、组成、任期、职权以及相互关系,也包括权力体系的纵向安排——联邦与州这两类组织体的关系问题,这一工程不是以个人而是以组织为主体单位的。这与他看重外部激励与立宪层面的制度设计是一致的。亚当·斯密说过,面包师对利润的渴望激励他努力工作,这增进了社会的福利。这是共和思想区别于自由主义、多元主义的一个方面。
四、追寻共和理想汉密尔顿、杰伊和麦迪逊共同使用了普布利乌斯(Publius)这一笔名,在古罗马作家普鲁塔克(Plutarch)笔下,普布利乌斯是拯救了罗马共和国的英雄,他的伟大不在于拥有权力而是崇高的德行[48]。精选是因为人数少,每州只有两名代表。
每个人的内心对于荣誉、爱戴、尊敬和信任的标志都怀有一种感情,这种感情,撇开一切利害考虑不谈,就是感恩图报的某种保证。共有六个组织单位:联邦、州、众议院、参议院、总统、法院。
[18]见前注[1],汉密尔顿、杰伊、麦迪逊书,第258页(第49篇)。[44]这对立宪设计的启发,是根据组织目标设计个人决策的计算范围,将理性决策所需要的开阔决策视野纳入进来。他的人性观是经验的和一般的,而不是抽象的和单一的善恶假定。[75]概言之,立法机关的品格是意志(will),行政机关的品格是强制(force),司法机关的品格是判断(judgement),品格也是各个组织的行动原则。[8]麦迪逊没有为自己的宪法理论提供抽象、单一的人性论前提,他依靠的是经验,而经验世界里的人性才是多样的:既有自利的冲动,会设法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,也有单纯利他的行为,而不是把利他当作利己的工具。立宪设计需要基于对各个组织的性质、目标、功能的认识。
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,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。在专制社会需要防备的是一个人和少数人的专断。
[17]见前注[11],施特劳斯、克罗波西书,第797页。[2]沃农·帕灵顿(Vernon Parrington)认为,麦迪逊的目的是借用政府的统治来消除普遍的自利[3]。
麦迪逊不会同意卢梭那种认为立法机关的意志不可分割的观点,他解释了设置参议院的两个原因:一是前面提及的对一院制议会放纵激情和党争的担心。人格意味着个性和差异。
[99]Bernard Grofman Donald Wittman eds., The Federalist Papers and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, Agathon Press,1989, preface, p. xv. 姜峰,法学博士,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。笔者对麦迪逊思想的理解,主要基于他在《文集》中的篇章。[43]麦迪逊做了一个比喻:一名管家或者一家佃户,受雇或承租一年,当然不能合理地要求他们对于至少需要五六年才能完成的工作负责。不过,人数多、任期短使得众议院这一品格的另一面令人不安,那就是可能纵容激情、自利、党争,而这正是麦迪逊所担忧的。
[65]罗尔斯认为,霍布斯在论述时常常显得自己好像是一名基督教信徒。民族荣誉感只能存在于人数很少的机构之内,这样每个个人才能为公共措施的是非承担合理的责任。
[54]见前注[1],汉密尔顿、杰伊、麦迪逊书,第48页(第10篇)。恶既是一种道德缺陷,也是对他人有害的。
只有公众的理智应该控制和管理政府,情感应该由政府控制和调节。 注释:[1][美]汉密尔顿、杰伊、麦迪逊:《联邦党人文集》,程逢如等译,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,第316页。
[77]见前注[1],汉密尔顿、杰伊、麦迪逊书,第316页(第62篇)。[47]参见[澳]布伦南、[美]布坎南:《规则的理由——宪政的政治经济学》,秋风等译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,第92—108页。麦迪逊的思想源于时代,也超越了时代。托马斯·杰弗逊、约翰·亚当斯、乔治·华盛顿,以及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的另一位作者汉密尔顿都是这样的人物,他们堪称最高级的政治艺术家[92]。
对组织的人格化理解,在麦迪逊撰写的《文集》关于立法机关两院的篇章(第52—63篇)表现得最为明显。政府并无异于个人,凡不值得真正受人尊重的,也就受不到尊重。
根据道格拉斯·阿代尔(Douglass Adair)的权威看法,汉密尔顿撰写了其中的51篇(第1、6—9、11—13、15—17、21—36、59—61、65—85篇),麦迪逊写了其中的29篇(第10、14、18—20、37—58、62和63篇),杰伊写了其中的5篇(第2—5和64篇)。而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是从属于其政治学的,认为最高的美德只能属于少数人。
进入专题: 詹姆斯·麦迪逊 人性观 宪法思想 。但这不是在暗示麦迪逊的思想会被时代背景淡化,而毋宁说他的思想需要对照时代精神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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